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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技术规范(CQC3105-2009)

发布日期:2016-05-19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机动车道用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技术要求、试验和计算方法,适用于评价道路照明灯具系统(以下简称灯具系统)在满足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是否符合节能认证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涉及的道路照明灯具系统不包括隧道道路照明灯具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946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70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CIE 140道路照明计算

  3术语和定义

  GB 7000.1、GB/T 946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luminaire system for road lighting

  本技术规范的道路照明灯具系统包括灯具和灯。

  3.2

  (道路表面)照明功率密度LPD lighting power density(of road surface)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灯和灯的控制装置功耗)。

  3.3

  快速路express way

  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快速路的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进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3.4

  主干路major road

  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采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3.5

  次干路collector road

  与主干路结合组成路网、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

  3.6

  支路local road

  次干路与居住区道路之间的连接道路。

  3.7

  路面平均亮度Lav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算术平均值。

  3.8

  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老化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值。

  3.9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L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计算路面上车行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3.10

  路面平均水平照度Ehav average road surface horizontal illuminance

  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水平照度的平均值。

  3.11

  路面平均水平照度维持值maintained average horizontal 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老化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水平照度值。

  3.12

  路面水平照度均匀度UEh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horizontal illuminance

  计算路面上最小水平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的比值。

  3.13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O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luminance

  计算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3.14

  阈值增量TI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3.15

  环境比SR surrounding ratio

  环境比是道路外、与道路两边邻接的两纵带的平均水平照度除以道路上、与道路两边邻接的两纵带的平均水平照度。

  3.16

  仰角tilt angle(侧装式)

  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灯具的安装孔与水平面的夹角(横杆式)(见图1)。

  3.17

  光源设计工作位置design fixed position of the light source

  灯具光学系统设计时规定的灯在反射器中的几何位置。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道路照明灯具应能安全工作并提供满足道路照明质量要求的照明;灯具及灯具中的灯、灯的控制装置和其他部件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和性能标准的要求。

  4.2道路照明标准值

  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给出的灯具安装条件,包括道路类别、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表面材料、灯具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灯杆安装间距、灯具悬挑长度和灯具仰角等,根据实验室测量得到的灯具空间光度分布数据,按照CIE 140计算道路照明数据。应满足表1要求。

  灯具安装高度是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灯杆的安装间距是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布置方式可分为单侧布置、双侧交错布置、双侧对称布置、中心对称布置、横向悬索和双侧中心-对称布置等基本方式(见图B.1)。

  4.4标记

  灯具的标记应符合GB 7000.5第3章和下述4.4.1~4.4.2的规定。

  4.4.1应在灯具上标记下述内容:

  a)安装角度可调节的灯具,应有相应的角度标记;

  b)灯的位置可调节的灯具,应有相应的灯座位置标记。

  4.4.2在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上应至少包括下述内容:

  a)灯具可使用的灯型号规格及其制造商;

  b)灯具可使用的灯的控制装置的型号规格及其制造商;

  c)灯位置可调节的灯具,灯座位置标记的含义及调节方法;

  d)安装角度可以调节的灯具,灯具上相应标记的含义;

  e)灯具安装条件,包括道路类别、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表面材料、灯具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灯杆安装间距、灯具悬挑长度和灯具仰角等。

  注:关于道路宽度,对单幅道路是指道路两侧镶边石线或边缘线之间的横跨距离;对有隔离的双幅道路是指每一幅的道路两侧镶边石线或边缘线之间的横跨距离。

  5试验和计算

  5.1一般试验要求

  对同一个系列的灯具系统,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灯具系统进行试验。同一系列灯具系统应具有下述相同特征:

  a)相同的灯具光学系统,并具有相同的光度分布曲线;

  b)相同的灯型号和规格;

  c)相同的灯的控制装置和灯具系统功率因数;

  d)光源设计工作位置相同。

  5.2测量

  应测量灯具系统的光度分布参数和输入功率,并按附录的规定计算道路照明质量水平和照明功率密度。

  5.2.1测量灯具系统光度分布参数

  根据GB/T 9468的规定测量灯具系统光度分布参数。

  5.2.2测量灯具系统的输入功率

  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中值下测得的灯具系统输入端的功率,单位W。

  5.3灯具系统标记的试验

  4.4.1规定的灯具系统上的标记应按照GB 7000.1中3.4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他标记用目视法检验。

  5.4计算

  5.4.1照明质量水平

  根据测得的灯具系统光度分布参数和制造商说明书中给出的灯具系统安装条件,按照附录A计算灯具系统提供的道路照明质量水平,包括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路面平均水平照度维持值、路面水平照度均匀度、阈值增量和环境比。

  计算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和路面平均水平照度维持值时,其中的维护系数按表3确定。

  5.4.2照明功率密度

  根据测得的灯具系统输入功率和符合照明质量水平的灯具系统安装条件,按照附录B计算灯具系统的照明功率密度。

  6灯具系统测试和照明计算报告

  6.1一般要求

  灯具系统测试和照明计算报告应由测试依据、测试结论、样品描述、测试状态描述、测试图表和数据和计算数据等部分组成,其中样品描述、测试状态描述、测试图表和数据和计算数据应至少包括6.2~6.5规定的内容。

  制造商明示的灯具系统安装条件是测量灯具系统空间光度分布数据和计算灯具系统道路照明质量值的重要依据,应在报告中明确描述。

  6.2样品描述

  样品描述应能提供灯具系统的外部特征、灯电路特征、关键零部件清单和灯具系统光学系统特征,其中灯具系统外部特征、反射器特征和光源工作位置要用照片或图片表达,灯电路特征、关键零部件清单,灯具光学系统特征的描述应至少包括表4规定的内容。

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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